古人云:“贪吏不可为者,污且卑;廉吏可为者,高且洁。”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,加强企业廉洁从业建设,迫切要把好选人用人廉洁关,坚决防止“带病提拔”,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践行廉洁从业理念,以实际行动积极履行监督责任。
制度作为圭臬,丈量廉洁标准。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:要严把干部选拔任用“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”,防止“带病提拔”“带病上岗”。为此,陕西银矿公司纪委制定了《关于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暂行规定》,切实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,把干部任前征求廉洁意见作为选拔任用的首道程序。对拟提拔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审查和评价,严格审核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,严把选人用人廉洁关,对廉洁问题“零容忍”。
教育有机结合,拧紧纪律发条。始终把“任前廉政考试”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必要程序,实现任前“廉考”常态化,并把考试成绩作为是否任命的重要依据。对提拔重用的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考试,对如何履行岗位职责、遵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等进行全方位测试,既是一次廉政考试,也是深刻的廉政教育。通过以考促学、以学促廉,增强了任职干部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,厚植了廉洁从业意识,真正让干部拧紧纪律规矩的“发条”,牢记“红线”,守住“底线”,为打造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
监督落到实处,筑牢思想防线。开展任前廉政谈话是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,也是对新任干部的关心和爱护,更是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程序;纪委主要领导既要提要求,谈话对象也要作表态,目的是督促新任干部强化责任担当,树立廉洁用权观念,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。新任干部到了更重要的岗位、承担了更大的责任,通过廉政谈话是给其思想上打一剂廉政“预防针”,帮助增强自身拒腐防变“免疫力”,进一步筑牢思想纪律道德防线,激发工作动力。
同时,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第十一章对纪律和监督提出了新要求,为选人用人监督前置提供了有效保障,对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具有重大意义,坚决阻断了干部带病提拔的通道,牢牢守住防止带病提拔“守门员”职责。